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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2-28 16:00:11
作者: 成都创业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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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是依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并对其功能延伸拓展,以日为单位进行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和更新,通过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双向比对,及时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简称“抵扣联”),并转稽查部门处理,达到快速反应、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具体实现方法是:在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中增加双向比对功能,即: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 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
二、销售方已经报税的失控发票,可以作为购买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深圳国税局请示文件,国税函[2008]607号)]
三、面对快速反应机制,我们该如何面对
1、我们收取发票时比对三流是否一致
2、核查该笔业务交易的真实性
3、要求销售方提供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的结果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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