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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3-03 05:00:00
作者: 成都创业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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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单申报
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科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清单申报的范围如下: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二、专项申报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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