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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4-11 21:56:17
作者: 成都创业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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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可谓是对于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非常不友好的一年,经历了疫情的冲击以后很多相关企业都面临着濒临破产的境地。但2021年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对于小微型企业的利好财税政策,下面,创业邦财税就带您一同了解下吧!
就在刚刚过去的4月9号,财政部和财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了对于小型微利的企业,收取的企业所得税,在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2021年国 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公告中明确提出来从2021年4月1日起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除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在《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公告也明确提出来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此政策,这也说明了国 家给予的税收优惠也越来越多。
此次优惠的政策,可谓是给小微型企业财税政策的落实带来了个好消息,也为小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今后的经营带来了福音!
但是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下发的2021年第8号文件中仅仅是针对于没有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年经营所得额在200-300万元之间的部分是没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现在,想必您已经对于这些最 新的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优惠政策更加清楚了。创业邦财税在这里提醒您,在享受好国 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定时时刻刻做好企业的乱账整理和税收筹划,这样才能在长期的发展中处在一个稳中求进的状态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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