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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4-20 21:38:25
作者: 成都创业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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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公告第 一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换句话说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可以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已经很大了,但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还有人虚开发票、虚列成本、把不属于公司的开支纳入公司列支呢?企业明知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可能还面临巨额罚款,可为什么企业还要铤而走险呢?今天,创业邦财税根据多年的财税实务经验就来分析一下其中原因。
众所以周知,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等税种,在目前的税收比例中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占据了国 家税收的半壁江山,国 家对这部分的税收管理得相当的严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涉及销项减去进项的抵扣再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只有多取得更多的进项发票,才能减少公司的增值税,那么抱有侥幸心理的企业经营者就会铤而走险的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暴力的大道少交税款的目的,这样不仅起到了暂时的少交增值税,还起到了暂时减少企业的利润,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人为少交。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我们来梳理一下,经营者漏交了三个税种。这已经构成了多次违法的依据。
为什么企业要千方百计的减少企业的利润呢?其实各中缘由很简单,减少了企业利润就能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或者我不减少利润我就直接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了。到这里可能有些人就想不明白了为什么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呢?我们大家知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分红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于企业的投资者来说,从企业取得的净利润就需要再次给国 家分配20%,根据投资者追求利润最 大化的心理,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规避”税款的。但是这通操作下来不仅违法了,还给企业和个人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到最 后不仅不能少交税款,还会面临更多的罚款,真实得不偿失的举措。
创业邦财税给大家一个最真诚的忠告,企业需要合法经营,不能为了少交税款而失去基本的理智,利用违法的手段逃避税款。随着国 家金税四期的逐步上线,利用这种手段的企业和个人非常容易被征管系统识别的,所以我们需要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的安排企业的税收结构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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