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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4-29 22:26:41
作者: 成都创业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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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需要多少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新的《公司法》公布后关于注册资本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为创业者提供了一条便捷、简单、低成本的路。新旧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的新旧对比,今天创业财税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
一、旧《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 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新《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法修正案》目前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实施。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响应国 家的号召,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这次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多个条款,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的经济负担。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行业和公司类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
对公司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 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 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最 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须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须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地鼓励创业者进行创业,刺激经济健康良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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