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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5-23 20:43:16
作者: 成都创业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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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遇到很多创业者要求会计在核算时将公司会计利润最小化,但是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照章缴纳,为何会出现这些情况呢?我们应该明白企业在盈利以后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呢,这些税款应该怎么缴纳?今天创业邦财税的小编就带大家分析一下。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俗称居民企业)在盈利以后,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公司的性质和所处的阶段不一样,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也不一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 一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小微企业100万以内的利润只缴纳2.5%的所得税。对企业来说是相当的优惠,企业承担的税负率是特别低了。就此部分而言大多数企业不会选择违规的方式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这样做的违法成本高于逃避的税款,对企业来说得不偿失,所以现在大多数企业能够照章纳税。
在企业缴纳完企业所得税以后,公司会将部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在公司将企业的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时需要按照分配的金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在此背景下大量的投资者会铤而走险降低公司的利润,达到个人少分配利润(表面的表现)的目的,从而达到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殊不知,这样的错误操作是违反国 家的税收法律的,最 后付出的代价是比较大的,多个人投资者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对此我们就无法规避出现的情况吗?当然不是,创业邦财税建议广大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一些正规的手段进行合法的规避。下面创业邦财税提出几点建议:
1、从国 家层面来说,应尽快降低股息、红利所得税征收比例,配合着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来实施,降低个人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偷逃税的的惩治力度,让投资者的违法成本大幅度的增高,让其得不偿失。
2、国 家层面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消除这种高税率的影响,对于利润薄弱的行业来说,企业的利润本就比较低,分到投资者的利润更低,这样不利于社会资本向这些行业进行投资。
3、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我们前期讲的通过母子公司来进行规避,这个要求母公司必须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否则无法达到降低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对于对外哦风险不大的企业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进行运营,这样也能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5、在公司盈利以后可以找正规的代理机构采取一些税收筹划的措施来规避税收,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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