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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8-21 16:57:01
作者: 成都创业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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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国 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这个规定的发布标志着税务稽查案件的办理进入了制度化、标准化的流程。之前所谓的关系户可能就走不通了,这个规定对税务稽查案件做了详细的规定。创业邦财税就一起来梳理一下其中的主要变化。
变化一: 规定中第十六条的规定:检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检查人员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在这以前没有提出使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采集,现在税务局依托大数据进行数据采集,企业的与经营情况一目了然,让企业无处遁形。
变化二: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两点为此次变化最 大的地方,从此处可以看出,目前税务稽查的手段越来越便利化。企业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也需要更加规范,避免财务出现重大纰漏,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在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如何规范化的经营,可以致电创业邦财税,公司主要从事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公司变更、税收筹划、地址托管、资质代办、银行开户等业务。创业邦财税在12年的经营过程积累了大量的处理税务难题的经验,全方位的为企业提供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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